進口化妝品須知
提供《進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》(原件或復印件)或《標簽審核受理證明》及詳細貨物清單。來自"瘋牛病"疫區(qū)的化妝品,必須提供國家局核準過的生產國家或地區(qū)的官方檢疫證書原件。
如何辦理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申請?
(一)進出口化妝品的經營者或代理人應在報檢前90個工作日向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受理單位(深圳局化礦處)提出標簽審核申請。
(二)申請標簽審核時,除填寫標簽審核申請書外,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樣品。
1、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資料目錄;
2、申請單位保證書;
3、化妝品功效成分及相關證明材料、檢驗方法;
4、產品配方;
5、產企業(yè)質量標準;
6、產品在生產國(地區(qū))允許生產及銷售的證明文件;
進口產品提供原產國政府部門頒發(fā)的允許銷售文件
7、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(wèi)生部進口化妝品衛(wèi)生許可批準文號、特殊用途化妝品衛(wèi)生許可證批準文號、相關檢測報告的,需提供復印件;
8、進口化妝品經銷商、進口商、代理商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證明文件;
9、申請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時,提供銷往國(地區(qū))對化妝品標簽的有關規(guī)定或其它相關證明;
10、出口化妝品生產商需提供衛(wèi)生許可證及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11、標簽樣張(掃描圖片或有效照片)6套;
12、提供完整包裝樣品共6份;
13、其他有關材料。
(三)所有材料使用A4規(guī)格紙張,裝訂成冊,一式三份,所有資料須有中文對照,所有的復印件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。
(四)申請資料審核合格后,由受理部門送有關部門初審、終審。期間,若所送資料、樣品不符要求的,申請單位應按要求更改,直到符合要求為止。
(五)申請單位按規(guī)定上繳檢測費、審核費。
(六)接通知后,申請單位向受理單位領取標簽審核證書